1.古詩詞里面講到合規的句子
一、《離騷》1、詩句:固時俗之工巧兮,偭規矩而改錯。
背繩墨以追曲兮,競周容以為度。——屈原《離騷》2、譯文:庸人本來善于投機取巧,背棄規矩而又改變政策。
違背是非標準追求邪曲,爭著茍合取悅作為法則。二、《離騷》1、詩句:湯、禹儼而祗敬兮,周論道而莫差。
舉賢才而授能兮,循繩墨而不頗。——屈原《離騷》2、譯文:商湯夏禹態度嚴肅恭敬,正確講究道理還有文王。
他們都能選拔賢者能人,遵循一定準則不會走樣。三、《離騷》1、詩句:阽余身而危死兮,覽余初其猶未悔。
不量鑿而正枘兮,固前修以菹醢。——屈原《離騷》2、譯文:我雖然面臨死亡的危險,毫不后悔自己當初志向。
不度量鑿眼就削正榫頭,前代的賢人正因此遭殃。四、《卜居》1、詩句:夫尺有所短,寸有所長;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數有所不逮,神有所不通。
——屈原《卜居》2、譯文:所謂尺有它不足的地方,寸有它的長處;物有它不足的地方,智慧有它不能明白的問題;卦有它算不到的事,神有它顯不了靈的地方。
2.合規的合規管理是什么
根據《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中的定義,合規管理是指證券公司制定和執行合規管理制度,建立合規管理機制,培育合規文化,防范合規風險的行為。
合規管理是企業“內部的一項核心風險管理活動”。合規管理部門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上的合規管理部門整個銀行系統負有履行合規管理職責 的業務條線與分支機構的統稱。
狹義的合規管理部門是識別、評估、通報、監控并報告銀行合規風險的一個獨立的職能部門。合規風險管理是全行上下的共同責任, 不是單純由合規管理部門自身獨自履行。
合規管理部門的作用主要是輔助管理銀行的合規風險。合規管理部門應根據合規管理程序主動識別和管理合規風險, 按照合規風險的報告路線和報告要求及時報告。
合規管理部門與風險管理部門在合規管理方面是相互協作。合規管理職能與內部審計職能分離, 合規管理職能的履行情況受到內部審計部門定期的獨立評價。
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商業銀行各項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審計。內部審計方案包括合規管理職能適當性和有效性的審計評價, 內部審計的風險評估方法應包括對合規風險的評估。
3.合法合規與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關系及要求是什么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具體如下:(1)公司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24個月內因違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適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 ①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
②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于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于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 ③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①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②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③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4.P2P怎樣做才合規合法
一、禁止資金池模式P2P 特點: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和管理出借的資金; 法律解析:目前,大多數的P2P平臺聲稱資金第三方托管,一種方式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托管,平臺與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為平臺用戶開設托管賬戶,用戶資金充值后,直接進入自己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托管賬戶,而且享有一定的收益。
但是,這里存在一個問題。用戶資金雖然由第三方支付機構托管,資金并未實現“獨立性”,平臺能夠隨時管理這筆托管資金,而不需要平臺用戶獨立輸入密碼。
可見,用戶資金的“自由性”。當然,有的平臺,用戶資金劃轉都需要獨立輸入密碼。
這要看平臺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具體合作協議。 另一種資金托管方式是由銀行作為托管方,合作銀行為平臺每個用戶開設一個二級子賬戶,資金全部存放在銀行的二級子賬戶,每次資金劃轉都需要用戶獨立輸入密碼,平臺不經手用戶資金。
根據最新的監管草案第十三條,該項草案直接規定由商業銀行托管,要求用戶資金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托管,而未提及第三方支付機構,目的很明顯,限制平臺直接或間接控制出借人資金,保護出借人資金安全,防止資金池模式P2P,但這不符合大多數平臺的資金托管方式。 其可行性有待進一步商討。
平臺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和管理出借的資金,會給平臺無限地操作空間,有的平臺卷款跑路與此有很大關聯。嚴重會觸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二、禁止發放貸款 法律解析:P2P網貸平臺無相關金融資質,違規放貸,涉嫌非法經營罪或者高利轉貸罪。 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第19條規定:“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由此可見,無論公司還是個人向不特定多數人放貸屬于金融業務,從事相關的活動需要經過特別的資質批準。 而P2P網絡借貸平臺定位于信息、交易中介性質,在工商局注冊的投資咨詢公司,金融服務公司經營范圍為投資咨詢、信息咨詢等,負責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搭建起信息橋梁,在滿標以后收取信息咨詢及服務費,并不包含對外借貸等金融資質。
如果面向不特定多數人放貸,輕則收到工商處罰,重則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由此可見,P2P平臺直接或者間接將公司自有資金放貸給平臺用戶,牟取非法利潤,情節嚴重,會觸犯刑罪。 同時,有的P2P平臺通過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平臺作為借款人以其他名義低息借款,然后發放貸款給平臺借款人,套取中間利差。
此種模式涉嫌高利轉貸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P2P平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轉貸給平臺借款人,涉嫌高利轉貸罪。 三、禁止將單一融資項目設立為多個項目分別獨立融資;或者將融資項目期限進行拆分; 法律解析:拆標包括金額拆分和期限拆分,易引發龐氏騙局,涉嫌集資詐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集資詐騙罪需要滿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占有資金后借款潛逃等。
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將大額標拆分或者期限拆分,由于借款人借款期限固定,投資人理財期固定,標的拆分后,第一期標的到期后,用第二期募集的資金彌補前面的洞,資金鏈一旦出現斷裂,最終導致龐氏騙局,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同時實施了詐騙方法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極大可能涉嫌集資詐騙。 四、禁止利用本機構中介平臺為自身或關聯方融資; 法律解析:P2P網貸平臺定位于中介平臺,若為自身或者關聯方融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